股票之声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查看: 3177|回复: 2

黑嘴荐股可认定为操纵市场 违法所得50万即可追刑责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9-7-4 16:4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马上注册,结交更多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,让你轻松玩转社区。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注册

x
此次司法解释的重点和亮点在于,明确了六种操纵证券、期货市场的其他行为。第一项是“蛊惑交易操纵”;第二项是“抢帽子交易操纵”,也就是利用“黑嘴”荐股操纵;第三项是“重大事件操纵”,主要是指“编故事、画大饼”的操纵行为;第四项是“利用信息优势操纵”;第五项是“恍骗交易操纵”(也称虚假申报操纵);第六项是“跨期、现货市场操纵”。此外,还明确了“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”认定依据,明确了“情节严重”和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认定标准。
发表于 2019-7-4 18:04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字母哥这次危险了呀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【2024年5月31日最新敬告:文明发帖】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股票之声 ( 京ICP备09051785号 )

GMT+8, 2024-11-27 23:34 , Processed in 0.043826 second(s), 5 queries , MemCache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Copyright © 2001-2021, Tencent Cloud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