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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3-17 14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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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9年3月15日,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公司与刘德群签署了《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(二)》、《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》和《附生效条件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》,主要内容如下:
(一)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(二)
协议主体
甲方: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乙方:刘德群
丙方: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(刘德群受让资产指定承接公司)
主要条款
第一条交易价格的支付
1.截至2019年6月30日前,乙方应足额支付二期款项计10,000.00万元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;
2.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,乙方应足额支付三期款项计30,000.00万元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;
3.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,乙方应足额支付全部剩余款项计37,084.81万元及期间利息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4.本条款所述之期间利息为以下公式的计算结果:期间利息=77,084.81万元*利率/365天*A1+67,084.81万元*利率/365天*A2+37,084.81万元*利率/365天*A3。其中,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,A1为首期款项80,000.00万元支付日之次日至二期款项10,000.00万元支付日之间的天数,A2为二期款项10,000.00万元支付日之次日至三期款项30,000.00万元支付日之间的天数,A3为三期款项30,000.00万元支付日之次日至全部剩余款项37,084.81万元支付日之间的天数。
5.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有部分款项未支付完毕的,则乙方应自2021年1月1日起向甲方另行支付滞纳金,直至本次交易价格全部支付完毕为止。本条款所述之
滞纳金为以下公式的计算结果:滞纳金=未支付款项*利率*2倍/365天*实际天数。其中,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,实际天数为2021年1月1日至交易价格全部支付日之间的天数。
第二条标的资产的交割
鉴于乙方未能按原《资产出售协议》和《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》支付资产转让对价,甲方立即暂停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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