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行业在为国接盘吗? 2012版的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》中对银行持有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规定为400%-1250%,有银行业人员表示,这么高的风险权重,能否债转股,银行都会再三思量的。 有些分析人士认为债转股对银行业有利空危险: 均衡博弈研究员赵健认为:银行对企业债转股,实际上是让银行绑上僵尸,如果按旧规定损耗银行资本(股权投资全部消耗资本,无杠杆可言),可能会严重制约银行风险资产扩张能力。如果用债务或资管理财对接(可能性较大),如何计量公允价值和保证投资人的权益。同时,政策不利于僵尸企业出清和供给侧改革,本来破产清算的僵尸企业又可以苟延残喘。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徐寒飞认为,若是银行实施债转股,则相当于无限延长债务期限,并把利息支付降到零,降低银行的收入和使得资产结构中高风险权益资产占比上升,这会利空股市;而对于企业来说,增加权益,减少负债,杠杆下降,信用提升,利好存量债券。 另外,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董事总经理任泽平认为:不良债转股难以大范围铺开,对市场趋势影响有限。不良债转股以新途径化解不良,短期有利于降低银行不良率和企业负债率、缓释系统性风险。但债转股属债务重组方式之一,一事一议、高度非标准化,须债权人、债务人和利益相关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,因此料很难大范围铺开,对市场趋势影响有限。长期看,单纯债务重组不改革实际上是延缓旧增长模式出清和鼓励加杠杆,将会使未来问题更加严重,市场趋势向好有赖于改革攻坚改善中国经济基本面前景。 成为秃鹫的机会? 知名分析师王剑认为,债转股一方面降低账面不良率,另一方面又可自行处置,避免了大幅折扣转让,简直两全齐美。债转股作为不良处置方式之一,不会成为常规业务,但也不影响银行在合适的时候发现机会,成为一头秃鹫。 一、债转股是不良处置方式之一 首先,债转股是不良处置的常见方式之一,不必大惊小怪。企业重组其实是一种比较妥善的方式,并且很有可能是价值最大化的方式。 对于某些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,若直接破产清算,可能债权人的回收比例极低(比如10%),各方觉得不划算。而如果各方让步,达成重整,债权人减免一部分债务,并展期,让企业维续经营,恢复生产,逐步偿还债务,可以使各方债权人的回收比例大幅高于清算(比如50%),债权人价值最大化。而且,这种方式对地方上来说,保持了产业和就业,社会代价最小化。因此,与清算相比,若能实现重组,是一种各方共赢的方式。 而债转股是重组的一种。一般是,若企业连还利息都很困难,但债权人认可其经营仍有前景,则可实施债转股,债权人成为股东,从而减轻企业付息压力,逐步改善经营。等到股份增值,股东(原来的债权人)再择时退出。 债转股是AMC常用的不良处置方式。财政部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财金[2008]85号)第十六条规定:“资产公司可通过追偿债务、租赁、转让、重组、资产置换、委托处置、债权转股权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。” 近年,很多上市公司股东名录里还有四大AMC的身影,很多都是过去AMC从银行处收购了该公司的债权后,实施了再转股。有些AMC在该企业上市后,选择在二级市场抛出股票,实现退出,实现获利;有些AMC则继续看好该公司前景,继续持有。 因此,债转股是一种常用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。 二、银行实施债转股也有先例 虽然有关法规规定银行不得投资于工商企业股权,但在处置不良资产时被动持有股票可以是一种例外,被《商业银行法》所允许。并且也有先例,我们在某些上市公司股东名单里确实也能看到银行的身影。 银行作为债权人,参与困难企业的重组,达成协议后,实施了债转股后,成为其股东。然后,企业延续经营,等到经营改善,时机成熟,银行再择机抛出,收回资金(甚至还有可能盈利)。这个做法和AMC一致。 银行自己做和AMC来做,对银行来说最大的区别是避免了大幅折价转让不良。目前由于不良暴发较多,而国内AMC承接能力依然有限(目前持牌机构是4+1格局,再加上其他不持牌AMC,整体实力虽然在增长,但和不良总量比起来,还是太弱小),所以整个不良资产一级市场处于供过于求阶段,导致转让价格一再下行,目前跌至2-3折。银行觉得这个价格转让,放血有点多,不划算,因此又重新加大了自行处置的力度。 而比起其他处置方式(指银行自行处置的各种方式,即不包括转让),债转股这一方式能够起到降低账面不良率的作用。其他方式,由于不良贷款仍然留在贷款科目中,导致不良率高企。 因此,债转股一方面降低账面不良率,另一方面又可自行处置,避免了大幅折扣转让,简直两全齐美。银行们在这个时间点重新实施债转股,就顺理成章了。 |